建议(临公复)字(2025)第23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07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魏春义等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好交通安全设施更好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临沂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交通流量也不断提升,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成效高低与群众出行、城市形象等密切相关。对此,我们结合您的建议,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针对“强化硬件设施建设”的建议。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已建成交通信号灯管理“专项深办”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我市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早晚高峰巡查制度,定期巡查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等设施,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修复。今年以来,维护交通信号故障290次,维修交通标志320套,维修护栏3.1千米,清洗保洁护栏230公里。市住建局完善慢行系统,关注特殊人群出行需求,优化人行过街设施布局,近年建设过街天桥10处,优化完善护学步道12处,并在城区增设部分夜间反光标识。市城管局对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了一轮全面摸底排查,并对绿化苗木等遮挡道路标志的情况,及时反馈园林绿化维护单位予以修剪。市交通运输局在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范围内多次开展交通标志标线缺失、安全设施缺失、损害排查整治工作,整治隐患540余处,并在五区范围内针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完整、不清晰、植被遮挡等情况开展重点排查,相关问题隐患正在整改中。
二、针对“加大非机动车惩处力度”的建议。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电动自行车、低速四轮车闯红灯、逆行、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作为整治重点,在重要路段、重点路口增设警力加强查处力度,特别是自去年至今,每晚在主城区的通达路、沂蒙路、蒙山高架路等主要道路开展电摩治理行动,不断降低交通违法率。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健全重要路口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视频抽测机制,并将结果纳入考核。累计劝导查处闯红灯、逆行、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等交通违法行为2.9万余起,切实规范了通行秩序。
三、针对“加强恶劣天气动态管控”的建议。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强化与气象等部门的紧密联系,及时获取恶劣天气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合理调配警力资源,并通过广播、电视、高德及百度地图、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恶劣天气下的道路通行信息、交通管制措施和安全提示。3月26日,交通警察支队与临沂市广告协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共建活动,今后将通过高频次、广覆盖的公益传播,打造交通安全宣传新阵地,强化市民文明出行意识,提升交通安全宣教效能。市交通运输局为防范和化解公路安全运行风险,推进恶劣天气下公路监测预警能力提升,聚焦较高以上风险路段、20米以上高边坡路段及易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经研判有一定风险的不托底路段,搭建预警系统平台,并计划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
四、针对“有效发挥群治群管”的建议。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12345·临沂首发”热线办理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交通设施诉求,均及时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并对办理质效进行跟踪回访,确保群众满意。3月中旬,交通警察支队有关科室结合群众在“12345·临沂首发”热线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信号灯调整、交通标线设置等开展调研活动。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依托24小时群众热线电话收集群众反映的交通安全设施问题,通过指挥调度系统,指令相关大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公安交警部门还加强和城管部门合作,依托数字化城管系统,将市民反映的交通安全设施问题推送至相关大队,并督促大队认真办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城市中存在的交通安全设施隐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畅通。
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维护交通安全设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日巡查制度,不断更新高清、智能交通监控设备,扩大交通信号灯倒计时器等设施的覆盖范围,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修复损坏设施,切实便利群众出行。二是加强违法行为治理。充分发挥巡逻防控机制,在我市主要道路和重点时段加强警力部署,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减少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三是推动形成共治格局。持续加强和高德、百度地图平台合作,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警示信息发送,确保群众及时知晓,合理选择出行方式。用好“12345·临沂首发”平台,及时接受、办理群众诉求,针对重点反映的点段,要高度重视,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群众满意。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8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林凡华
承办责任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刘艳梅
联系电话:810295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