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临公复)字(2025)第27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214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朱洪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道路标志反光效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临沂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结合您的建议,今年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标准。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等国家标准,联合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开展交通标志排查整改,确保反光膜等级、安全角度符合规范要求,计划在下一步的道路标志更新中,结合实际情况优先选用您提出的高反光性能材料,在夜间或低光环境下以显著提升标志的可见性,确保驾驶员能够清晰识别。同时针对施工区域,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要求,规范设置施工、限速等临时标志和其他安全设施,确保临时标志的类型、尺寸、颜色、布设位置等均严格按规范执行。
二是加强管理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交通标志“定期巡检+即时维护”机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会同交通运输、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对城市道路、国省道及农村公路的标志标线开展动态巡查,重点整改反光膜老化、污损或被遮挡等问题,保持其反光效果。交通警察支队在城市更新指路标志60套,新增综合标志155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全市19条普通国省道共1816.8公里道路的标志进行了普查,建立了国省道标志电子档案;市交通运输局针对农村公路,遵循“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坚持市场养护为主、多元养护为辅的模式,通过采取将日常养护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以招投标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入等措施,打造共管共养共享的参与体系。例如沂水县实行“三分两纳入”养护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片督导、分离管养;费县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了大型环卫企业,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入,有效提升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机械化水平。针对城市道路因维修、改造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照明灯杆的,市城管局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事前审批程序,同步做好流程监管,确保质量到位、恢复到位、管理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前期,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就已制定了《临沂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对职责分工、工程实施、验收交接、维护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要求,公安交警、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以严格落实好各项职责为目标,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得到妥善管理。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还用好“12345·临沂首发”热线畅通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点位进行深入研究,梳理出群众热点诉求点位78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和有关单位的协同合作力度,按照《临沂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格局,持续落实好道路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损坏、过时的道路标志能够及时修复、更换,保持反光效果良好。
针对新建道路,各部门将严格落实好“三同时”制度,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规定要求,一并通过验收使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林凡华
承办责任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刘艳梅
联系电话:810295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