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临公复)字(2022)第22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48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王志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提案有关建议进行深入调研落实。
随着新能源在各种交通工具上的应用,轻便、灵活、便捷的电动自行车收到越来越多市民的欢迎。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以及闯红灯、逆向行驶、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始终把电动自行车管理、整治作为工作重点,作为历次交通安全宣传和集中整治的重点,多次专题调研,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在日常管理上,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民警日常勤务,实施常态管理,对无牌无证、乱停乱放、不遵守信号、随意横穿马路的车辆及时进行查处,对私自改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行了报废、拆解。同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专项清理整治,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立法为我们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加强与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尤其是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的头盔佩戴教育,进一步巩固提升驾驶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管理,对无牌无证、乱停乱放、不遵守信号、随意横穿马路的车辆及时进行查处,对私自改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行了报废、拆解。三是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展示图片等方式增强广大市民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认识,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利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实施,告知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办法》规定,安全规范驾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孟凡旺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94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