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临公复)字(2022)第21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47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刘绍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提案有关建议进行深入调研落实。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出行方式增多,结构简单、方便快捷、绿色实惠的电动车受到人们的青睐。但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违法行驶现象严重,成为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部分道路供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非机动车道设置不够完善,未形成完整路网,电动自行车抢道、随意变道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着较大的道路事故隐患。
公安机关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始终把电动自行车管理、整治作为工作重点,作为历次交通安全宣传和集中整治的重点,多次专题调研,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在日常管理上,选择部分重点路段和岗点,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民警日常勤务,实施常态管理,对无牌无证、乱停乱放、不遵守信号、随意横穿马路的车辆及时进行查处,对私自改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行了报废、拆解。同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区、医院、公园等公共区域停车、充电等配套设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立法为我们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工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综合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治理整顿,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于无牌无证、拼装、改装电动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扣,消除隐患。对违反交通法规行驶的,立足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做到宽严相济,情法兼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安全交通,引导市区电动自行车文明行驶,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孟凡旺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94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