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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9523829/gaj/2022-000014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6-2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04号提案(关于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04号提案(关于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2022-06-23   作者: 点击数:  

 

 

提案(临公复)字(2022)第14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04

       

 

尊敬的刘昌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提案有关建议进行深入调研落实。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不断增长,出行方式也不断增多,道路交通安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始终保持着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严管严查的态势,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里面的对策对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安全通行水平有着很好的借鉴性。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持对重点违法行为的严查态势。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自120日启动实施,这为规范查处违法停车提供了遵循。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该规范保持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尤其针对在医院、学校、商超周边等车流、人流量大的地方占用消防通道、盲道、非停车位行为,始终保持严管严查态势,维护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大对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202251日正式实施,其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通行管理等各项业务进行明确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规范内容,把好电动自行车挂牌审核关,严禁不达标、不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持续加大对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执法力度,以主干道和学校等交通流量大的路口以及其他交通违法严重、事故多发的路段为重点,严格整治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努力净化道路通行秩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出行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全面宣传,以五进等宣传为载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与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教育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和佩戴头盔,降低事故伤害风险。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2620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孟凡旺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94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13号提案(关于在一中北校区实行错时入校和离校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96号提案(关于扎实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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