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临公复)字(2020)第29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20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刘恩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禁止电动载客三轮车在市区通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了专门调研,提出整改措施。
一、三轮车群体特性。经摸底排查,在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大多为拼改装、手续不全车辆。驾驶员主要群体为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失地失业的社区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相对不强,驾车闯禁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时有发生,三轮车形势风险较大。
二、加大治理力度。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一直保持对三轮车的严格管理,查处重点违法行为,推动报废非法拼改装、手续不全车辆。同时,加大对商场、车站、主次干道的巡逻检查,及时喊话警示、劝导清理聚集违停三轮车,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今年以来,已查扣载客电动三轮车370余台,处罚载客三轮车涉牌、涉证800余起,教育载客三轮车驾驶人5000多人次。
三、划定限行区域。目前,已将王庄路、琅琊王路(聚才路至双岭路)路段、高架桥、北京路、祊河路和滨河路等重点路段列为三轮车禁行区域,挤压三轮车的活动区域和生存空间。另外,在临沂长途汽车站、北京路严管街等重点管控区域设置执勤岗点,对在禁区内行驶的三轮车从严顶格处罚,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四、做好宣传教育。今年7月份以来,在全市开展了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并邀请沂蒙晚报、鲁南商报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行动过程进行采访报道。同时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将载客三轮车违法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呼吁市民不购买非法生产和拼改装的三轮车,不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三轮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任泽龙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94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