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临公复)字(2025)第07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61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刘建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交警执法部门处罚前提前告知当事人有关违法事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临沂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交通警察支队进行认真研究办理。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加,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热情服务“在路上”理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服务社会发展。我们结合您的建议,今年开展了以下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交警部门通过来电提醒、交警官方短信等方式提醒或督促当事人及时续保、审验有关证件,可以更加体现亲情化执法的建议”。我们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通过“交管12123” APP分别在群众车辆、驾驶证审验到期前的三个月向注册用户推送APP消息、到期前两个月向注册用户推送APP消息,向未注册用户推送短信,到期前一个月向所有用户推送短信。今年以来,累计向群众推送有关信息约22万余次,有效提升了群众知晓消息的覆盖面。
针对您提出的“提前告知续保的建议”。因交警部门监管系统与保险系统数据不互通,今年2月10日,交通警察支队分管领导和临沂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进行了交流座谈,会上对强化宣传教育、做好事前告知等工作进行了会商,群众可按照保险公司的提醒及时续保。
下一步, 我们将持续聚焦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着眼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持续提升公安交管服务工作水平。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5年4月9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林凡华
承办责任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刘艳梅
联系电话:810295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