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临公复)字(2023)第17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300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新能源物流车替代城配货运三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临沂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提议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办理。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流短途运输需求的迅猛增长,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以其轻便、价廉等优势,已逐渐成为我市群众出行、运输依赖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在其保有量快速增加的同时,给社会治理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系列问题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临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始终把低速电动车登记注册管理和通行秩序整治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多次专题调研,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一是多措并举综合整治。2022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控源、限行、替代”等思路措施,协调组织有关单位,通过考察调研、座谈讨论等方式,在学习借鉴省内外城市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起草形成了《临沂中心城区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2月14日以临沂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名义正式印发。本次综合整治涉及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改拼装及上路行驶等环节,通过综合整治力求建立对违法违规低速电动车长效查控机制,实现“交通秩序规范有序、交通环境明显改观、交通安全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二是加强道路通行管理。2022年4月2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2年5月起至2023年年底,在中心城区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并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以2011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中禁限行区域和主城区41条严管街作为整治重点区域,对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等低速电动车聚集区域增派警力,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城市支路、巷道等低速电动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动态巡逻管控,重点打击低速电动车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违反禁令标志、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坚持集中整治和常态查处相结合,以点带面,不断压缩低速电动车活动范围。三是持续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低速电动车安全隐患和危害,定期曝光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参与整治行动,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声势氛围。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骑乘低速电动车。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交通管理职能作用,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适时调整低速电动车禁行区域,严格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禁售、政府补贴、统一样式等建议的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孟凡旺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9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