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索 引 号  1449523829/gaj/2021-000017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0号建议(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0号建议(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2021-11-02   作者: 点击数:  

建议(临公复)字(2021)第08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0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张桂玉等8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对临沂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我局高度重视,接到你们的提议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足职责,对装配式建筑的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现答复如下:

装配式建筑一般为超限大件物品,应当按照大件物品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二是根据《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超限运输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等物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因此,公安交警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做好装配式建筑的安全运输管理工作,完善装配式建筑安全高效运输保障机制。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任泽龙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9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上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2号建议(关于早高峰时段设立小区门口“出门礼让通道”的交通优化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0号建议(关于倡导低碳生活,鼓励绿色出行的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临沂市公安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技术支持

网站标识码:3713000054 鲁ICP备05026973号 联系我们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