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公安局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提升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深化提升措施》)。为做好《深化提升措施》落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先后召开全市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重点城建项目集中开工动员仪式,全面掀起项目建设热潮,为全市实现工业经济“量质提升、两年万亿”目标注入强劲动能。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市公安局工作起步较早,2021年即出台实施了《全市公安机关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十条措施》(临公通〔2021〕12号),较好地服务保障了全市重大项目快落地、快开工、快投产、快见效。今年,全市重大项目数量多,投资体量大,建设进度快,为纵深推进服务保障工作,市公安局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成效基础上,对有关措施进行深化提升,研究制定《深化提升措施》。
二、起草过程
前期,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深入部分重大项目实地走访调研,并多次与市局警种、分县局和派出所有关人员座谈交流,在密切联系、优化服务、防范风险、打击犯罪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和探索创新,形成了《深化提升措施(征求意见稿)》,全面征求局领导、警种部门、分县局以及部分项目企业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项目警官制”。对重大项目落实“一项目一局领导一民警”工作联系机制,完善领导分级包联机制,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包联省级项目,县区公安(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包联市级项目,在此基础上,每个项目再确定一名责任民警负责常态化联系,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收集问题诉求,对项目涉公安服务事项提供帮办和代办服务,重大复杂事项由责任民警报告项目包联市县领导研究解决。
(二)优化公安政务服务。优化车驾管、居住证、货车通行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网办服务,充分利用“爱山东”“12123”等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技术攻关,推进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树立主动服务项目意识,在政务大厅、车管所、出入境大厅、户籍室等公安办事窗口开辟服务项目“绿色通道”,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向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延伸。优化户籍服务,健全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和“服务专员”机制,推进出生登记、购房迁入、投靠迁入等户籍业务“不见面”办理。提升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效能,为项目中外人员提供公民出国境证件办理、外国人签证签发、停居留证件办理等服务。推进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省一网通办门户对接,实现公章刻制备案“全程网办”。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当天申请当天办结。优化道路施工交通安全评估流程,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的,提前参与评估,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组织方案审核。提升不可解体大件物品运输审核效率,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保障道路通行畅通。强化重大项目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优化交通设施、标志标线和信号灯配时,科学设置货车禁限行区域和引导路线,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延长城市货车允许通行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优化城市配送通行码管理,提升货运物流通行效率。开辟重大项目工程车辆通行证快批快办“绿色通道”,有紧急运输需求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点对点”全程交通保障。优化涉重大项目交通事故快处机制,符合规定条件的,最大限度不扣车、不扣证、快处理。
(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辖区公安机关和责任民警围绕联系项目立项、落地、开工、投产等环节,紧盯征地拆迁、拖欠工资、环境保护、建设安全等方面,摸排项目内部、周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和项目投资方、施工方、保安、员工等联系走访,增强收集发现潜在风险隐患和可能发生敏感案事件的意识,对发现的情况及时跟进研判,适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五)强化项目治安防控。加强项目周边治安秩序维护,指导项目建设企业落实内部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健全制度规范,配足配齐保安力量,加强培训管理,科学布建项目内外部、出入口、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将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和周边交通要道优先纳入公安视频监控总体规划,有条件的重大项目,可以将视频监控接入辖区公安治安监控平台。组织派出所、特巡警、保安等力量,在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及周边常态化开展巡逻防控和执勤守护。对接到的涉及重大项目警情,要快速响应,第一时间派警处置,及时开展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六)落实公共安全监管措施。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化工企业、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聚焦危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存储、使用、流通等环节,以及道路交通运输重点车辆、路段、时段等要素,最大限度预防公共安全事故。监测巡查重大项目信息系统,指导运营单位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核心数据安全。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息录入,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
(七)严打涉项目建设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摸排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市场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依法从严打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等名义,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妨碍项目落地、阻挠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影响投融资安全的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加大对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保护重大项目创新成果,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快侦快破盗窃设备工具、电线电缆等建设生产物资和损毁公私财物的多发“小案”,提高破案率和震慑力。加强舆情信息巡查管控,及时发现涉项目信息,严厉打击网上恶意造谣、污蔑诋毁项目建设、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对本辖区发生的涉省、市重大项目刑事案件,分级报送市、县公安政务服务部门备案,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挂牌督办。
(八)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公安法制部门和有关执法办案单位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证据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避免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办案单位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法制部门要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保障项目建设正常推进。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警务协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项目案件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有案不立、违规立案、压案不查、久拖不决等问题。
(九)构建“亲”“清”警企关系。在办理涉及重大项目企业的案件、执法检查、联系走访时,有关民警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严禁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严禁借管理服务之机“吃拿卡要”,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严禁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等活动和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对发现有违反“五个严禁”的,有关企业、群众可向公安纪检、督察、法制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要及时受理核查举报投诉线索,在职责权限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十)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畅通涉企问题诉求办理“绿色通道”,重大项目企业有问题诉求的,可以向联系民警反映,也可以拨打110、12345、公安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安机关对问题诉求进行受理登记、闭环办理、跟踪督办,依法妥善解决。公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咨询热线,对收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政务服务部门要快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移交处置。建立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责任民警参与的服务重大项目工作评议机制,对辖区公安机关、有关服务警种等进行评议,结果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评价。
链接: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提升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