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有效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临沂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临沂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始终坚持以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为出发点,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落脚点,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涉企服务,着力做好“重点工作攻坚年”和“重大项目突破年”等重大决策部署进展及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有力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登全高度重视,亲自督导。要求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用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督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7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按照局属各单位工作分工及职责,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各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分工任务,明确分管责任人,将具体事项逐一落实到承办责任人。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强化监督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健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常态工作机制。
(三)着力规范建设,全面推进公开
全面推进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紧跟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做好中心工作信息公开,继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督导机制,及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继续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全力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
(四)注重平台建设,强化信息管理
把握政务公开工作对标赶超的良好契机,边摸索边总结,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继续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政务公开看临沂”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加大经验交流力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灵活运用新媒体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人民群众获得的政府信息更直观、更美观、更亲切。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
2020年,市公安局在扫黑除恶、治安防控、服务群众等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依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机制,通过临沂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公安微博、“平安临沂”微信公众号,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发布重要新闻,通报重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回答新闻媒体就本单位工作提出的询问。按时参加临沂市行风热线,向群众公布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解答群众提问。充分发挥信息公告栏和交通管理电子屏的作用,及时向群众公布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政策规定。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或者广播、电视等多方式、多渠道、全时段向公众进行公开发布。
年内,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3起,依申请事项全部办结;申请人对答复意见提起行政复议2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9 |
0 |
32013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7429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7 |
0 |
5680 |
行政强制 |
32 |
0 |
153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784 |
6727.41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0 |
0 |
0 |
0 |
1 |
23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1 |
1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0 |
0 |
0 |
0 |
0 |
3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七)总计 |
22 |
0 |
0 |
0 |
0 |
1 |
23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2 |
0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4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信息公开属性的把握不够规范,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对人民群众需要了解的一些信息,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细致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仍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在政策解读和意见征集等方面还需不断创新方法和丰富形式。
2021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公安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沂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加强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对政府公开信息属性的认知,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开展政府公开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及时、全面、细致地向人民群众进行公开;加强网站内容建设,针对薄弱环节,要多措并举创新公开的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提高群众的参与性,使功能更贴合群众的实际使用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