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临沂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临沂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以落实“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建警治警方略为指导,以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为出发点,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落脚点,着力抓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公开平台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始终坚持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警提高认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临沂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登全高度重视,亲自督导,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便捷更准确更及时的获得感,用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认可。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年内,制定下发了《临沂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
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临沂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局属各单位工作分工及职责,按照分工任务,明确分管责任人,将具体事项逐一落实到承办责任人,认真梳理出本部门需加强改进的相关项,确保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常态工作机制。
(三)加强培训,督导激励
紧跟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节奏,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针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补差补缺,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机制,及时规范更新栏目,及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强化激励约束,全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把握政务公开工作对标赶超的良好契机,边摸索边总结,灵活运用图标、漫画、视频等时尚“元素”,使人民群众获得的政府信息更直观、更美观、更亲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12次,提高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理解、信任和支持,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019年,市公安局在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依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临沂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公安微博、平安临沂公众号,将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发布重要新闻,通报重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回答新闻媒体就本单位工作提出的询问。按时参加临沂市行风热线,向群众公布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解答群众提问。充分发挥信息公告栏和交通管理电子屏的作用,及时向大众公布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政策规定。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均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或者广播、电视等多方式、多渠道、全时段向公众进行公开发布。
年内,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7起,依申请事项全部办结;申请人对答复意见提起行政复议7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7件;提起行政诉讼4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21 |
5 |
12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8 |
0 |
24587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7 |
0 |
5680 |
行政强制 |
3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703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9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7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7 |
0 |
0 |
0 |
7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4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信息性质模糊的情况;对一些需群众及时了解的信息,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细致的情况;平台栏目设置及功能仍需进一步优化。
2020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公安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沂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增强主动公开意识,通过组织培训、专家讲座、集中讨论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依据《条例》和《办法》等文件进行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平台栏目功能的开发优化,使栏目设置和功能使用更贴合群众的实际使用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