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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9523829/gaj/2022-000026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1-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解读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解读

2022-01-30   作者: 点击数:  

答记者问

01 城市管理部门在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具体承担什么工作任务?开展了哪些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使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处罚权,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对日常管理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市容秩序管控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近期,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巡查管控。下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对城市管理领域内工作任务细化,确保职责清晰、措施有力。发挥市区街居四级街面巡查优势,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对违规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及时发现、实时规范。二是主动宣传引导。发放倡议书2万份、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10余篇、播放公益广告5万条次,全方位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联合899交通旅游广播进行专题直播,号召广大市民群众共同营造“拒绝燃放烟花爆竹,践行文明绿色过节”良好氛围。三是强化联动配合。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及时通报共享工作情况信息。下一步,城市管理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工作,为我市空气质量改善贡献一份力量。


02 禁放期间,对零售点留存的烟花爆竹采取了哪些安全管理措施?

1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期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禁放时限内,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再向生产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不得再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各零售点不得向个人和其他单位销售烟花爆竹。对临时零售点留存的货物,在保证库存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批发企业进行回收;对长期零售点的货物要清空货架,将未能回收的下架烟花爆竹有序封存,并认真做好企业安全巡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对各批发企业的现有库存、库值进行盘点,并对回收零售点的烟花爆竹如实登记管理。

对不配合安全管理的经营单位或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特别强调一下,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我们也呼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个人切勿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03 禁放期间,请问如何加强库存烟花爆竹质量管理的?

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重点时段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组织对20家烟花爆竹储存库开展专项监督抽查40批次,对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立案处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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