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服务指南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发布
一、申请通行证
(一)首次申请
申请材料
1、电子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可由受理机关现场免费拍摄电子照片);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3、居民身份证;
4、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外省户籍人员,与户籍地手续一致。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证明。
(二)换发、补发
1、申请条件
①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②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③持本式通行证换发电子通行证的;
④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⑤现持有效证件损毁、遗失、被盗
2、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参照首次申请
二、申请签注
(一)团队旅游签注
1、申请条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2、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需再组团社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①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
②由组团社代办的,还须提交单位公函、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4)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外省户籍人员申办的,与户籍地规定一致。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7)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亲笔签署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8)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二)探亲签注
1、申请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2、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
(4)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外省户籍人员:
①提交本市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以免交居住证,改凭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7)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亲笔签署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8)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三)定居签注
1、申请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2、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
(4)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提交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5)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除提交定居类入台许可外,还须交验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6)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7)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8)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四)应邀签注
1、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2、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5)外省户籍人员:
①提交本市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以免交居住证,改凭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亲属
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委托他人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代为申请
签注的:委托人亲笔签署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由组团单位代办的,还须提交单位公函、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7)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五)商务签注
1、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2、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4)外省户籍人员, 还需提交本市居住证。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6)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亲笔签署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7)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六)学习签注
1、申请条件:
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2、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4)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外省户籍人员:
①提交本市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以免交居住证,改凭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7)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亲笔签署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8)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七)乘务签注
1、申请条件:
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2、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出具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4)外省户籍人员:
①提交本市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以免交居住证,改凭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亲属
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6)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署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由单位代办的,还须提交单位公函、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7)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八)其他签注
1、申请条件: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2、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电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由受理单位免费打印纸质版;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4)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不满十六周岁的:
①无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簿;
②应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6)外省户籍人员:
①提交本市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以免交居住证,改凭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7)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8)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亲笔签署并按有手印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9)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三、办证时限:
四、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签注一次有效15/件,多次有效80元/件。
五、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寄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9-8102677
投诉监督:0539-8102618
24小时投诉监督:137-2199-7202
七、“互联网+出入境”服务
(一)享受便民服务,导航全市受理点地址电话,欢迎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临沂公安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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