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针对安保工作的形势任务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全力落实各项安保维稳工作措施,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治安平稳。
一是强化社会面治安管控。坚持科学布警,每日保持2000余名警力开展街面巡逻,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节日期间共接报有效警情3485起,通过处警救助服务群众160人次。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治安管理措施,节日期间全市各旅游景区共接待游客72万余人次,没有发生治安安全问题。
二是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强化对高速公路、国省道、景区和墓区周边道路的管理措施,深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事故黑点,严格落实客运车辆、爆危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检查登记制度,全力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全市共出动警力6500余人次,警车2300余台次,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58处,临时执勤点156处,检查登记车辆2.1万余辆,查纠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6958起。
三是严密消防安全监管措施。以旅游景点、陵园公墓为重点,加大对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消防检查力度,实行警力前移,派出力量巡逻监护,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同时,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抽调警力加强对景区山林的防火巡查,严格火源管理,全力消除火险隐患,及时有效处置山林火灾警情16起,防止了重大火灾的发生。
四是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节前,市局专门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对安保维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保持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警力值班备勤,积极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工作。加强情报信息调度,及时收集研判各类不稳定信息,落实重点稳控工作措施。督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安保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各项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