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18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临政发〔2015〕17号),对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志着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鲁政发〔2014〕18号文件出台后,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改革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制定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并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对该项工作进行多次调度安排。市公安局认真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临沂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讨论撰写,多层次地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改革配套措施,保障了《意见》的顺利出台。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要求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立足全市实际,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目标,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实行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4方面14条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妥善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全面消除落户障碍。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切身利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出台配套改革措施或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协调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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