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ULSEGED ABREHAM HABTAMU,男,1997年1月12日出生,埃塞俄比亚籍,护照号:EP6861556,持我市签发的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为103319479,有效期至2025年8月5日,现已退学,但未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许可。
ALHAMZI NASSER SALEH NASSER,男,2000年8月5日出生,也门籍,护照号:13503107,持我市签发的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为103325916,有效期至2025年8月25日,现已退学,但未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许可。
ALI ARSHAD,男,1993年4月2日出生,巴基斯坦籍,护照号:PP1819992,持我市签发的学习类居留许可,号码为103325886,有效期至2025年8月20日,现已退学,但未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拟对该三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到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汶河路交汇处北200米路东)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所持该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后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