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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9523829/gaj/2024-000008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3-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2024-03-27   作者: 点击数: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第一款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现予以公告

姚卿伟(驾驶证号371322********0054201705月061910分许,姚卿伟驾驶鲁QS97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鲁QCY69挂)沿国道205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205线844公里+800米路段时与卢**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卢**及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车人范**两人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姚卿伟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2018年10月8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姚卿伟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告知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被告知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地址:沂南县汉街北段处理此次违法行为,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送达后5日内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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