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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gaj/2023-000000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4-2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5)整改情况说明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5)整改情况说明

2023-04-2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发〔2021〕18号)规定,现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00多万辆,其中重型柴油车约10.8万辆,货车约29.3万辆,有2000多条物流专线通向全国,城区内每天约2万辆柴油货车穿行,超速、超载、冒黑烟等违法问题多,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减少机动车污染。

三、整改措施

1.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严格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加强进城路口、货车集中通行道路巡逻检查,及时发现拦查闯禁区车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2.推动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派驻警力。

3.开展治超行动,严格执行“一超四罚”措施。

四、完成情况

1.主城区公安交警部门常态化查处各类货运车辆违反市政府通告禁限行规定的闯禁区交通违法行为,自2019年3月7日市政府通告施行以来的四年间,共查处43.23万起,闯禁区违法年度数量呈现连年下降趋势,由最初的15.58万起,降至目前的7.5万起,降幅51.86%,其中禁行主城区的高污染排放车型管控效果显著,尤其是具有指标意义的国三排放重柴闯禁区电子警察年度抓拍数量,从最初的1.29万起,锐减至目前的5起,降幅99.96%。城区各类货运车辆得到有效管控,禁限行成效明显,通行秩序持续规范,高污染排放车型违法通行现象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2.主城区交警、生态、城管、交通四部门2019年5月联合组建了4处机动车污染联合检查站,并于2020年优化调整为4组联合巡查组,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道路排放抽测联合执法工作,交警部门常年有警力派驻联合巡查组。四年来,柴油货车排放抽测年度超标数量连年下降,由最初的2231起,大幅降至目前的93起,降幅95.83%,排放抽测超标率的持续走低,突出表现为城区货车排放黑烟现象大为减少。

3.主城区公安交警部门常态化查处高排放货车超载等涉污违法行为,定期向交通部门抄告重柴严重超载违法信息,督促其落实“一超四罚”措施。2019年至2022年的四年间,共查处超载3.26万起,抄告违法信息1028次,重柴、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年度涉污违法数量,由最初的8363起、1675起、1078起,最终降至5665起、141起、203起,降幅分别为32.26%、91.58%、81.16%,其中城区禁行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降幅明显,与其四年来大幅减少的禁行违法相互印证,结合主城区各类柴油货车道路排放随机抽测超标率持续走低趋势,反映出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已不再是我市城区突出性问题。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2019年牵头10个市级部门组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专班,推动机动车污染系统化防治。2020年,市生态办优化调整专班机制,专班再增两个市级成员单位,进一步填补监管盲区,持续优化联合执法机制,机动车污染防治手段日趋多样化、系统化、长效化。

临沂作为全国物流之都、长江以北最大的市场集群所在地,机动车保有量常年居全省第三位,柴油货车数量巨大,但经过持续多年不间断的治理,各类货运车辆通行得到有效规范,高排放车辆涉污违法持续减少,柴油货车道路排放随机抽测超标率大幅降低,车辆排放黑烟已是极个别现象,机动车排气污染突出问题已得到解决,通过当前已采取并将长期坚持的诸多措施,以及日趋完善的常态长效机制,可以确保实现整改目标,达到问题整改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反馈。

联系电话:0539-802886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12号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705-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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