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事项:第三轮“企业评部门”活动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1.对第三轮“企业评部门”结果数据进行分析,对评议结果和薄弱环节进行原因剖析,完善工作措施,堵塞工作漏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
2.将第三轮评议情况通报各分县局和责任警种部门,责成分县局和有关警种围绕“一般”“差”情况和企业反映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全部问题纳入本单位查纠整治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开展问题查纠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前开展集中查纠整治,之后转入常态查纠整治)
3.深化联系走访企业制度,按照既定计划开展常态化走访联系,全面收集企业问题诉求和涉企执法、服务领域的问题线索,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涉公安服务事项。每月调度各单位走访联系企业情况,工作情况通报全市。(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前)
临沂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