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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9523829/gaj/2022-000016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6-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2年度临沂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22年度临沂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22-06-24   作者: 点击数:  

根据《2022年山东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简章》《2022年度临沂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临沂市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的职位排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确认

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用人单位具体通知。请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接收通知,也可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招录职位表),确认体检事宜。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三、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四、具体要求

(一)体检人选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本人签字的《体检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和体检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临沂本地医院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方可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承担,自备现金360元,直接交付体检机构。

(三)体检人选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将给予其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处理。

(四)体检人选须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体检时,除工作人员外不得由其他人员陪同,体检人选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

(五)体检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附件1)。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体检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附件2)。

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

2.体检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

临沂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

体检注意事项

1.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3.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所带全部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进食过量水果,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士为方便体检请最好不要着裙装、长筒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10.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携带体检费用现金360元(自备零钱)。

附件2

体检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选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体检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体检时身体状况良好。体检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后)。体检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本人签字的《体检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和体检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临沂本地医院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报到。

二、持非绿码的体检人选应主动向招录机关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评估后确定体检安排。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体检:①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者;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③体检前14天内有发热(≥37.3℃)、咳嗽、腹泻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④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⑤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四、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须主动向招录机关申报,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监测措施: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纸质版),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

2.体检前14天内有发热(≥37.3℃)、咳嗽、腹泻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五、体检当天,若体检人选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需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确定其能否继续参加体检。

六、请体检人选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体检时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请体检人选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特别是外地来临人员,要提前了解并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或“健康临沂”公众号查询入临返临的最新要求,咨询电话0539-12345),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以免影响参加体检;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前往体检报到点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避免在车上饮食,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如疫情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视情调整体检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体检人选理解、支持和配合。

体检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情形

姓名

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

14天内国内

中、高风险等疫

情重点地区旅居地(县(市、区))

28天内境外旅居地

(国家地

区)

居住社区

21天内

发生疫情

①是

②否

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①确诊病例②无症状感染者③密切接触者④次密切接触者⑤“同时空”伴随人员⑥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人员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⑧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⑨其他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集中隔离人员⑩以上都不是

是否解除医

学隔离观察

①是

②否

③不属于

核酸检测

①阳性

②阴性

③不需要








健康监测(自体检前14天起)

天数

监测

日期

健康码

①红码

②黄码

③绿码

早体温

是否正常(是/否)

晚体温

是否正常(是/否)

是否有以下症状

①发热②乏力③咳嗽或打喷嚏④咽痛⑤腹泻⑥呕吐⑦黄疸⑧皮疹⑨结膜充血⑩都没有

如出现以上所列症状,是否排除疑似传染病

①是②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体检当天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报、瞒报,愿承担责任及后果。

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docx 附件2:体检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docx

  
附件【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docx
附件【附件2:体检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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