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临公复)字(2022)第03号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02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吴清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提案有关建议进行深入调研落实。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有着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环保等优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逐渐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但是,电动自行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又因其无需驾照、无需年检、无需缴费上税等特点,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始终把电动车管理、整治作为工作重点,作为历次交通安全宣传和集中整治的重点,多次专题调研,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在日常管理上,选择部分重点路段和岗点,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民警日常勤务,实施常态管理,对无牌无证、乱停乱放、不遵守信号、随意横穿马路的车辆及时进行查处,对私自改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行了报废、拆解。今年以来,已累计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4866余次,教育驾驶人9000余人次。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立法为我们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抓此次立法契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登记挂牌业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群众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于无牌无证、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扣,消除隐患。对违反交通法规行驶的,立足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做到宽严相济,情法兼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安全交通,引导市区电动自行车车文明行驶,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孟凡旺
责任科(处)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电话:8102194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