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临公复)字(2024)第21号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08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李明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驾培行业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教练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临沂市公安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交通警察支队进行认真研究办理。
当前新能源车辆快速增长,在驾培行业领域普及新能源教练车,将节省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可以减少燃油教练车带来的空气污染,有助于构建更加舒适的学车环境。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较强,也比较贴合实际。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要求:手动挡(C1车型)的考试车需要有内燃机。对此,新能源驾培车只能暂时在自动挡(C2车型)进行推广。目前学习自动挡小型汽车的学员呈上升趋势,对此在该车型考试中推广新能源驾培车对于提升驾培行业,推动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安交警部门今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方面,加强本地调研。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考试车的要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实地调研目前使用新能源车的驾校,对其使用品牌、参数及优缺点进行了有效的评估,为以后推广提供经验依据。目前郯城县、莒南县新能源自动挡考试车已经作为试点投入使用,已经有了初步的购置计划,因采购车辆需程序审批,因此正式落地还需要一段时间。今后将根据使用情况为下一步更换新能源考试车提供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借鉴外地经验。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充分汲取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并与我市目前考场、群众需求等情况进行结合,探索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方法,确保新能源考试车有序推广。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
临沂市公安局
2024年7月3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秀光
承办责任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督查室 刘艳梅
联系电话:810295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