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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gaj/2019-000007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9-02-02  发布日期  2019-02-02
 主题分类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2019-02-02   作者: 点击数:  

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

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坚持平等保护、依法履职、主动服务原则,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保障举措,促进全市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产权。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做到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完善多发性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指引,加大对扰乱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接处警有关规定,对涉企违法犯罪警情,依法尽快初查,及时受理、立案侦查,全力开展追赃挽损,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

2、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涉企案件审核把关,严谨区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私募投资与非法集资、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严格遵循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少用、慎用刑事打击。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财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推行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不降低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对民营企业因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引发的轻微经济犯罪,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依法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对涉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案件,充分考虑案件办理带来的社会影响,做到不打乱企业指挥体系、不中断企业业务往来、不破坏企业社会形象信誉。

二、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

4、严打涉企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犯罪,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冻结涉案资金,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帮助减少财产损失、恢复生产经营。深入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民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侵害商业信誉等犯罪活动。

5、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与大型、知名民营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机制,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产品识别、取证鉴定等便利渠道。

6、严打涉企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对建筑市场、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收集排查,依法从严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占资产、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以及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聚众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等名义,对投资者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阻挠建设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健康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家正当权益。

7、严打涉企“盗抢骗”犯罪。及时侦办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的盗窃、抢劫、诈骗、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严打严防各类涉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非法攻击入侵企业信息系统,窃取倒卖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打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8、加强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严密重点民营企业、重大工程周边社会治安防控,强化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突出问题整治,加大工业园区、企业聚集区域、重点企业周边道路视频监控覆盖密度,延伸四级巡防网络,加强企业周边巡逻守护,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9、加强民营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建立民营企业治安防范随访制,选派民警担任民营企业安全防范“联络员”,指导企业完善安防设施、培训治安保卫人员,有效提升企业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强化对民营企业管理、财会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有效预防和应对涉企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安全风险。

10、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快速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涉企110警情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和矛盾纠纷快速排查化解机制,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项目、企业生产经营的报警事项,快速出警,高效处置,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化解因征地拆迁、破产重组、劳资纠纷等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严防升级为治安、刑事案件,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发展环境

11、精简公安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部署,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项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弩的制造销售审批2项业务实行强化准入管理。全面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审批。

12、下放公安业务办理权限。下放车驾管业务,向各交警大队车管所及各直属分所下放73项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并推动制牌设备向县区延伸,在公路民警巡逻中队和派出所设置车驾管业务窗口(点),开展办理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下放出入境业务,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电子出入境证件签注制作权限。下放户籍业务审批权限,对迁移户口、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16类84项户政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13、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开发建设临沂微警务平台,全面集成、持续拓展网上服务事项,围绕“一站式”办结要求,简化优化流程,进行流程再造,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公安政务服务机制。

14、提升公安服务管理效率。推出一批“只跑一次”事项,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实行24小时自助签注、自助查询、自助发证等自助服务模式,赴港澳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变7个工作日为立等可取。对持有有效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再次签注的申请人,可通过“双向速递”实现零跑腿办理,为65岁以上申请人免费邮寄出入境证件。改进收费方式,全市车管窗口、出入境窗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实现微信、支付宝、网银缴费,进一步满足群众便捷缴费的需求。为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15、放宽人才落户条件。为全力服务“双招双引”工作,大力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企业急需人才凭人社部门证明直接落户,取消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落户限制。

16、提供民营企业商务活动出入境便利。为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以及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情况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提供加急办证“绿色通道”服务。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出境和居留便利,对到企业洽谈商务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企业工作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五、构建“亲”“清”新型警商关系

17、规范涉企执法服务行为。进一步严明公安民警工作纪律,在检查执法、走访调研等与民营企业交往过程中,全面执行“五个严禁”、全面做到“五个更加”,即:严禁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 严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公安机关在执法服务过程中响应速度更加快捷、服务态度更加热情、行政管理更加规范,执法执勤更加人性、工作效率更加高效。

18、开展法制宣传进企业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加大释法说理力度,加强对民营经济产权保护政策法律的解读,宣传报道一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公安大数据资源,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事例研究,持续分析研判针对民营企业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建议。

19、健全完善监督评议机制。深入开展经济犯罪案件执法监督工作,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举报投诉“绿色通道”。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对公安的执法服务调查测评,扩大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的覆盖面,广泛收集倾听民意民情,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20、从严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严禁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民营企业投诉反映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查处情况,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安民警,先行停止执行职务,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全力构建“亲”“清”新型警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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