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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50321003
标    题 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意见反映
姓    名 满*
性    别
手    机 176****5277
身份证号 3708**********4633
发件IP 112.36.22.*
写信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信件内容 经了解,贵局交警支队在规范载货汽车通行方面,是依据《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临公交〔2018〕196号)执行的,此通告于2018年11月8日起施行,截至2025年已施行近七年,但随着临沂市实际城区范围的扩大,居民小区也明显增多,该通告中所划定的货车限行区域已经不符合当前实际。比如,该通告中的货车限行区域的部分边界道路临西十路、聚才七路,在2018年左右,聚才七路以北、临西十路以西几乎没有居民小区,但当前已有建成并交付的小区(乾沂庄社区、中南紫云集、房源西岸公园、明德壹号、鲁班书香世家等)、即将交付的学校(临沂六中西城校区)等十余个,在临西十一路、聚才八路上的大货车随处可见,危险系数增加、大货车低频噪音明显、发动机震动大、空气污染明显。当前,临西十一路,聚才八路等临近居民小区、学校的路段已不再适合通行大货车,恳请贵局本着“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结合临沂城区居民实际居住范围及人民对生活环境的需求,及时谋划制定执行新的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措施。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办理。 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沟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第一条规定:“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为控制区。控制区内和长春路禁止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您反映的临西十一路与聚才八路路段属于载货汽车控制区,不是限行区,符合规定的大型货运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处理对象 临沂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