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副本)
临公(监管)暂外字〔2026〕1号
罪犯孙庆银,性别男,出生日期1971年5月5日,住址山东省兰陵县。
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罪犯孙庆银 暂予监外执行,并由兰陵县司法局执行。
临沂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