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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08月23日   临沂市公安局网站 审核人: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驾驶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书时间

1

刘景伟

3713291988****1517

(1)驾驶报废车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371329220035422

2024年08月09日

2

郇庆刚

3728331961****4275

(1)酒后驾车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3)未悬挂号牌

371329220035464

2024年08月15日

3

彭友新

3728331960****4230

(1)酒后驾车

(2)未悬挂号牌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371329220035463

2024年08月15日

4

高树国

3728331962****421X

(1)酒后驾车

(2)未悬挂号牌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371329220035460

2024年08月15日

5

陈冠明

3728331967****0634

(1)酒后驾车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3)未悬挂号牌

371329220035461

2024年08月15日

6

李加成

3728331967****3016

(1)酒后驾车

(2)驾与准驾车型不符车

(3)未悬挂号牌

371329220035414

2024年08月09日

7

李兴勇

3728331976****2716

(1)酒后驾车

(2)驾驶未按规定检验车上道路行驶

371329220035419

2024年08月09日

8

张秀华

3728331964****2116

(1)酒后驾车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3)未悬挂号牌

371329220035413

2024年08月09日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地址:临沭县冠山路北首车管所院内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 电话:0539-6084981)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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