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山东省临沂市“沂蒙优才”引进公告》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后、面试前,报名参加临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沂蒙优才”引进计划的,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需全部进行体能测评(参加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要求,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跑或8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即被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入闱时间及集合地点
入闱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8:00入闱开始,8:30入闱截止。
集合地点:临沂四中体育场(临沂市北城新区济南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四、有关要求
1.参加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未在入闱截止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参加测评人员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参加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参加测评人员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参加测评人员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小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下雨或者其它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测评人员进入体能测评集合地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参加测评人员,须提供测评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工作人员引导、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测评。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
3.请参加测评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人员身份、进行“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集合地点后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于8月13日前向测评地点所在城市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请参加测评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测评。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9-8102139。
附件:2020年临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引进“沂蒙优才”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临沂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