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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网安大队招聘文职雇员简章
2013年08月28日   审核人: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网安大队招聘文职雇员简章

 

根据罗庄区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为网安大队公开招聘文职雇员,现就招聘的条件、程序以及招聘后的待遇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罗庄区常住户口和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会普通话,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5、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中文、新闻、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被招聘。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人员2名(男女不限)。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5月7日至15日

报名地点: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网安大队

  应聘者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准备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计算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根据招考职位性质、特点和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测试应试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及能力。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等,依电话通知为准。

  五、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

  考核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等,另行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950元。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文职雇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七、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文职雇员合同采取劳动人事代理的方式签定。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由委托的劳动服务公司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雇员,经用人单位研究,由劳动服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网安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45212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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