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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部分单位被表彰为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2017年01月09日   审核人:

近期,市委、市政府下发通报,对在2016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全市公安机关共有18个单位被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其中,交警支队蒙阴大队等5个单位为新增确认,兰山分局汪沟派出所等13个单位为复核合格继续认定。具体名单如下:

一、新增市级文明单位(5个)

市看守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蒙阴大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开发区大队

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复核合格市级文明单位(13个)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汪沟派出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

兰陵县公安局

沂水县公安局马站派出所

沂南县公安局

平邑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平邑县公安消防大队

费县公安消防大队

蒙阴县公安局常路派出所

蒙阴县公安局旧寨派出所

蒙阴县公安局桃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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