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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永波同志带队督查食品安全工作
2017年09月13日  

根据市食安委统一安排,96日至8日,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永波带领市食药监局、食药环侦支队等单位执法人员,先后到高新、兰陵、兰山督查食品安全工作。期间,相关区县政府分管领导、食安办主任、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陪同。

督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并对每个县区随机检查2个乡镇、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现场反馈地方政府。督查过程中,于永波同志指出,这次督查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既要督查地方党委政府重视食品安全、落实党政同责情况,又要全面检查食品工作管理情况,目的是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让百姓放心满意。针对发现的问题,于永波同志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梳理、总结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经验,归纳典型,把当前一些成功做法转化成长效机制。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转变监管理念,变“管理”为“治理”,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三是补充完善档案资料。做到凡监管必留痕迹,完善监管记录,规范档案保存。四是强化各项督导检查。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检查活动,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不留死角,确保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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