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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购买散装汽油须实名登记
2014年08月12日   审核人:

 

    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实施犯罪,我市将全面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公安机关提醒,市民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用途。

    对确因生产、科研、生活等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属单位购买的,购买人须出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属个人购买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用途。加油站工作人员负责采集购买人身份信息,并通过“全省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将购买人信息的实时上传公安机关,做到散装汽油“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传输”。

    公安机关要求,加油站对欲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手续的可疑人员,要拒绝销售并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派出所要及时落实专人跟进核查,了解情况,严防其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对具有犯罪动机并购买汽油,准备实施犯罪的,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全面查清犯罪事实,依法严惩。

公安机关还将强化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交通工具的巡逻盘查和检查,对发现销售、购买、储存、携带汽油行为,存在治安隐患的,及时排除。严格车站、公交站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汽油的,将及时依法查处。同时,督促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以及大型活动举办场地等单位严格落实内部安防制度,严禁顾客、观众携带汽油入内,严防不法分子使用汽油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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