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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户籍服务窗口为办证群众提供照片优选服务
2014年07月15日   审核人:

    为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提高公安户籍窗口服务水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从7月14日起,全市户籍服务窗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照片优选服务。
    群众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在派出所采集照片的,工作人员应提醒其查看照片是否满意。群众对照片不满意的,应当予以重拍。在办事群众较少,不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况下,可多次重拍,尽量让其满意。在等待群众较多的情况下,可一次连续拍摄3张照片,由申请人从中择优选定。3张照片均不满意的,可再重拍一次,由申请人从6张照片中选择。
    群众自行提供电子照片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要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对照片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居民身份证办理标准的,应当予以受理。
    人像采集设备因老化、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的,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可以配备人像采集“满意拍”系统,由群众使用该系统自行采集照片。
    已经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对照片不满意的,可以自愿换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受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照片优选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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