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犬只数量不断增多。由于部分市民规范管理犬只意识淡薄,对犬只疏于管理,犬只扰乱公共秩序、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污染环境卫生和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一直为广大市民所诟病。8月12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对城区养犬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城区养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市民携犬出户应为犬佩戴《免疫牌》。我市市民养犬行为可望进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通告规定,市民凡在城区内所养的犬只,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所养犬只应当及时到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和《免疫牌》。养犬人携犬出户的,应当为犬佩戴《免疫牌》,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污染公共环境卫生。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广场、公园、景区、社区公共健身、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凡未挂《免疫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只,将一律被视为流浪犬,由公安机关收留管理。公民发现狂犬,应当及时报告,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通告规定,养犬人如不服从管理,所饲养的犬只造成一定后果的,还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临公宣